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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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一、总则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医疗纠纷预防

(一)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加强病情告知,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做好知情同意和医患沟通。

(四)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等权利,为患者及其家属获得公正、及时、安全的诊疗服务提供保障。

三、医疗纠纷处理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二)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

四、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附则

(一)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